1、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合心城区不宜设置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2)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米,宽度宜小于30米,高宽比应适当。
(3)用于工地围挡的大型牌面广告依托墙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3米,依托钢结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6米,与地面连接部分不得透空。
(4)沿街围墙(建筑工地围墙除外)不宜设置牌面广告设施。
2、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区范围内不宜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建成区范围内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2)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牌面外缘不得侵入人行道或高架道路,距离人行道、高架道路和建(构)筑物应大于倒伏距离。立杆外缘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米,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大于10米。
(3)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通道体及通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